Functional Committee
審計委員會
為強化公司治理,本公司設有審計委員會,其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職權事項有:
一、依台灣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台灣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本公司自2018/10起設置審計委員會,至少每季召開一次,目前成員:
功能性委員會 | 召集人 | 成員 |
---|---|---|
審計委員會 | 洪堯勳 | 王葳、許富雄 |
薪資報酬委員會
為強化公司治理,本公司設有薪酬委員會,其成員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其職權事項有:
一、定期檢討本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。
二、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、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,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,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。
三、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,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,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。
本公司自2018/10起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,至少每年召開二次,目前成員:
功能性委員會 | 召集人 | 成員 |
---|---|---|
薪資報酬委員會 | 洪堯勳 | 王葳、許富雄 |